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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持假身份证登记 法院判其解除同居关系
作者: 日期:2009/4/3 0:58:17 人气: 标签:假身份证,登记
夫妻持假身份证登记 法院判其解除同居关系。
因为女方不够法定婚龄,一对年轻人伪造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婚后,由于感情不和,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。近日,山东费县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,并对两个当事人各罚款500元。

    费县的姜某与史某于2005年4月相识,同年8月同居。2006年4月,两人打算登记结婚,但姜某尚未达到法定婚龄,于是她便办了一张假身份证,以假身份证上的名字与史某在费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。

    2006年6月,姜某生育一男孩,但之后两人感情逐渐出现裂痕,姜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史某离婚。

    经审查,两人的结婚登记行为不符合登记结婚的法定条件,也不符合宣告婚姻无效的范畴,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。

    费县法院在查清事实后,解除了姜某与史某的同居关系,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进行了适当处理,并对其伪造身份证结婚登记的违法行为给予了民事制裁,各处以罚款5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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