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物价局重申办理二代身份证不得收取人像采集费
江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日前给省公安厅的复函中称,省公安机关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,对自愿要求打印二代证相片的居民,按照4张5元、8张8元标准收取相片打印工本费。对于公安机关集中采集人像的,一律不得收取人像采集费。
按照规定,各地在收取相片打印工本费时,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票据。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,或自立收费项目。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。 据介绍,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,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。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。二代证工本费包括制证材料费、证件制作的前期费用和证件消耗费3部分。制证材料费每证13.50元,其中,证卡价格为13.14元,正反两面打印膜每证0.36元;证件制作的前期费用和制证消耗费用每证6.50元,包括聘雇人员工资、制证的各类消耗材料和正常损耗等费用。(黄红芳 杨涌) |